1.台北市税捐稽征处表示,2012年的房屋税5月1日开征,缴税期间为5月1日到5月31日,住户会在4月底前,陆续收到税单。
2.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,进行预缴.
3.三、判断正误题1、税法确定纳税期限,其主要目的是监督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。